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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

近日,香洲法院审结一起因频繁退货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。一女子悦悦(化名)因使用过口红后退货被商家拒绝,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,4个月狂退277支口红,被法院判令书面道歉并赔偿2000元。(据11月24日九派新闻)

网络购物出现纠纷的情况经常有,但是纠纷到上法庭的地步,还是比较少见的。因为现在正规的电商平台,对于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权益的保障是比较全面的,多数交易纠纷都可以通过平台客服介入解决,真的要维权的话,一般走不到打官司这一步。

但涉事女子悦悦的行为,显然是过度利用了平台对消费者的保护规则。她第一次退货的时候,使用的就是“七天无理由”的服务,也就是说商家的商品并无质量问题,而一般来说,非因质量问题的退货,都会要求退货商品未使用过,不影响二次销售,否则大家都用完再退,商家根本承受不起。悦悦将口红使用过又退货,商家拒绝也是在情理之中。但之后悦悦为了泄愤,在4个月的时间里在同一家店铺下了100多单,购买了277件商品,每单都在未收货时退货退款,并且给予无根据、攻击性的差评,给商家的信誉带来巨大影响,导致商家被平台处罚,遭受损失,这已经逾越了合理维权的边界,完全是利用规则对他人进行报复和欺负,实在是有点蛮横无理,不太厚道。

即便同样作为消费者,多数人或许也很难赞同这种侵权式维权的行为,法律也好,平台规则也好,对消费者的保护并不是没有原则和边界,合法的权益当然要大力维护,但如果是故意或过失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,或是刻意给经营者造成侵害,这种行为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,也会遭受舆论谴责的。因为,如果这样的行为被纵容,无缘无故受损的商家多了,网购的秩序规范就会被破坏,和谐氛围也会丧失,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会更加紧张,平台也可能对退换货服务进行更严格的规定,设置更多双方举证的流程,这对于交易双方来说,都是挺麻烦、不愉快的事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悦悦在商家店内频频下单,频繁退款,下单的次数多、数量大,多次在对商品作出差评后,仍然大量下单并继续购买同款商品,已经不符合正常消费者的行为特征。而悦悦还在双方沟通中表达过报复的意愿,据此判断悦悦并不是为了购物,就是主观上恶意侵犯商家合法权益。可见,人做事存有什么动机,出于什么目的,不是光靠嘴巴说,是有迹可循,有证可查的,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的规则,体现的是对消费者的善意守护,把好的规则用来做坏事,只会辜负善意,自食恶果。

说到底,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等于无理骚扰,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是平等的交易关系,诚信和尊重都是相互的,也唯有双方以诚相待,理性沟通,才能买得放心,卖得开心。

(来源:极目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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